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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克特制地震震級里氏地震规模(Richter magnitude scale),亦稱地震震級(local magnitude,ML)、又譯芮氏、黎克特制震级,是表示地震规模大小的標度。它是由观测点处地震儀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演算而來。由於地震儀的位置一般並不在震中,考虑到地震波在传播过程中的衰减以及其它干扰因素,計算時需減去观测点所在地規模0地震所應有的振幅之對數。
[编辑] 发展历史里氏地震规模最早是在1935年由两位来自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的地震學家里克特(Charles Francis Richter)和古騰堡(Beno Gutenberg)共同制定的。 此標度原先僅是為了研究美國加州地區发生的地震而設計的,并用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Wood-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测量。里克特設計此標度的目的是區分當時加州地區發生的大量小規模地震和少量大規模地震,而靈感則來自天文學中表示天體亮度的星等。 為了使結果不為負數,里克特定义在距離震中100千米處之觀測點地震仪记录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大精度)的地震作為0級地震。按照这个定义,如果距震中100千米处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测得的地震波振幅为1毫米(103微米)的话,则震级为里氏3級。里氏地震规模並沒有規定上限或下限。現代精密的地震仪經常記錄到規模為負數的地震。 由於当初設計里氏地震规模時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限制,近震規模 ML 若大於約6.8或觀測點距離震中超過約600千米便不適用。后来研究人員提議了一些改進,其中面波震级(MS)和體波震级(Mb)最為常用。 [编辑] 缺点和改进里氏地震规模的主要缺陷在於它與震源的物理特性沒有直接的聯繫,並且由于「地震強度頻譜的比例定律」(The Scaling Law of Earthquake Spectra)的限制,在8.3-8.5左右会產生飽和效应,使得一些强度明显不同的地震在用传统方法计算后得出里氏地震规模(如(MS)数值却一样。到了21世紀初,地震學者普遍認為這些傳統的地震規模表示方法已經過時,转而采用一种物理含义更为丰富,更能直接反应地震过程物理实质的表示方法即矩震級 (Moment magnitude scale,MW)。地震矩规模是由同屬加州理工學院的金森博雄(Hiroo Kanamori)教授於1977年提出的。該標度能更好的描述地震的物理特性,如地層錯動的大小和地震的能量等。 地震震級與地震烈度是不同的概念。地震烈度(例如麦加利地震烈度)是表示地震破坏程度的標度,與地震區域的各種條件有關,並非地震之絕對強度。 [编辑] 震级与发生频率下表列出的是不同里氏震级(ML)的年均发生次数和震中地区的影响:
(数据来自美国地质调查局。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地震影响还受当地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表中描述的是极端影响) 歷史紀錄中最強烈的地震是1960年5月22日的智利大地震,里氏9.5级。 [编辑] 震级与能量由于里氏地震规模是常用对数,因此在估算能量的时候,里氏震级每增加一,释放的能量大约增加32倍。 下表列出的是不同级别的地震释放的能量相当于的TNT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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