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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
海外華人是指在中國出生,海外出生和有中华民族血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定义,共有56个民族)的人,他们长久或短暫居住在大中華地區(包括臺灣、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這些區域包括了兩個政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統治區域)以外的国家。 「海外華人」有多种定义,带有中西文化差异及模糊,完全涉及政治,它可以是来自Overseas Chinese的翻译名词,在不同文字下会产生不同的定义。這個詞可以代表來自很多不同国家的公民,例如印尼、泰國、马来西亚、美國等国家出生的中華民族後裔,也代表中國公民(即俗稱的中華民族),也可以狹隘地專指漢民族。所以目前有些居住在南韓的中國少數民族朝鮮族也常被計算入海外華人,因為這些韓國人也自認為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当地政府由以政治因素把峇峇(被馬來族同化的唐人)归为華人。 中華民國成立以前,定居在海外的华夏民族,在书籍上多以“唐人”的身份出现。中华民国成立后,开始使用“華人”,“华侨”或“海外华人”等等。因此老一代的海外人家依然有很多自称唐人。今天中国统一的“普通话/国语/中国话”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前是没有被大众使用的,移居海外的唐人只使用各自的母语方言交谈。 一般上,例:福建人和广东人在海外都很难相处,因为语言不通,因此他们都需要依靠各自的会馆和语言群生存。 有項關於海外華人研究定義出非漢民族海外華人的幾個條件: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曾在中國或源自中國;他們仍保有他們的文化;承認本身為中華民族;有中華文化,且並非出身於他們現在的地方。在這個定義下,少數民族海外華人大約有七百萬,或大約佔總海外華人的8.4%。[1]
[编辑] 詞彙解釋「海外華人」可以被解釋為「华侨」或「华裔」。「華人」不等於「中國人」:「中國人」為具有中國國籍者(即中國公民)[2][3];而華人除了中國人以外也包含了其他世界各地具有華人血統或血緣的人,他們被統稱為華僑。 [编辑] 华侨华侨是指居住在外地的中国公民。华侨和外籍华人不同,华侨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華民國法律保护。华侨(侨胞、中國侨民),汉语中通常对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出生,之后客居国外但还未加入居住地国籍的中国公民称为华侨。华侨擁有中國國籍、持中國護照在海外居住(無論暫住或永久居留)的中国公民。中國侨民人數極少,主要爲商貿往來和勞務工作的中国公民。 回国定居的华侨称为“归国华侨”,简称“归侨”,华侨和归侨的眷属称为“侨眷”。和其他一般的海外华人不同,华侨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明文保护[4],中国为归侨和侨眷制定了专门法律。 [编辑] 华裔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定義為「華裔乃泛指在海外出生的中國人後裔」。[5] 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有【国籍法 - 第五条】把海外出生的华人/唐人/中华民族/华夏族/中国人后代规定为非中国公民。一般称华裔。
[编辑] 身份國籍認定至于身份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由於当年辛亥革命的成功是依靠大量海外華人的支持,所以【中華民國國籍法】[6]接受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與他國國籍的双重國籍身分,把華裔定義为只要血統上具有中華民族血緣者,皆為華裔,接受海外華人中華民國公民。(请看:印尼華人國籍問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第五条】有详细说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7]. 简约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第五条】就是要很明确地区分出外国人和中国人/中国公民,第五条说明了“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也就不是中国人或中国公民了。 [编辑] 歷史中華民族有很長時間的移民史 (详细全文请看:華人移民史)。 [编辑] 移民潮各个朝代都有不同的小波移民潮跟隨著已定居海外的唐人到東南亞各地谋生或当劳工、而在欧美工业革命期间有大量平民为了淘金,被卖到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非和俄羅斯等国家当劳工,從事危險的工作如開採金礦與鐵路工程等。当中有很多是契約華工,俗稱为「賣豬仔」。根据记载,被卖到中美洲殖民地的契約華工的命最苦,死亡人数超过半数以上,当中很多人被骗,契約到期也不得回家。在唐人的这段移民潮里,知识水平高者不多。 在十九世紀,正是殖民主義在其最高峰的時候,也是大移民潮的開始。当时有很多欧美的殖民者缺乏資金聘請勞工,同時在康雍乾盛世的福建省與廣東省却相對是和平時期,民间一般都富有。嘉庆以后,大清开始没落,腐败,抽鸦片等等,此时民间有了過剩的勞工,同时欧美开始强盛,因此满清被迫同意讓平民去海外当殖民地的劳工。清末鸦片战争时期,民间开始闹饑荒,贫穷程度简直难以形容,到处有穷人和乞丐,上百万的廣東和福建人為了改善生活而被吸引去參與這些工作。很多福建人選擇在東南亞與他們在明朝时期定居海外的前輩一同工作,廣東人也有不少,而廣東省的台山有最多人移居海外。在廣東珠江三角洲 土客衝突時期,有些人被賣到秘魯、巴拿馬,墨西哥,古巴一带。 [编辑] 近代移民潮在1984年,英國同意將香港主權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引起了香港另一次往英國(主要是英格蘭[來源請求])、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拉丁美洲和其它地區的移民潮。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也有移民潮。移民潮在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平息。在戰後,為了改善生活,很多香港新界和香港的人移居到英國,荷蘭等国家。移民潮当中很多是來自臺灣和香港,由其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嚴格限制公民移民的時期。越南的移民被稱為Hoa(越南華僑)。 [编辑] 现代卖猪仔近来,2005年,也有中国人被骗卖到马来西亚当契約華工,这被认为是"现代卖猪仔"。通常是中国劳工被诱骗入境工作后,语言不通,地又不熟,遭受中间人迫害。 《星洲日报》报道:中国人再被卖猪仔 在大马过著非人生活。 [编辑] 华人在海外的遭遇海外華人有時候會受到敵對的眼光與歧視(參閱反華情緒)。這樣的對待是否合理,時常是海外華人與本土主義者的爭論點。一個主要的爭論點就是海外華人對經濟的不成比例的影響力(他們支配了東南亞的經濟),以及他們對於後代的主體意識。如1998年印尼排華事件與馬來西亞的五一三事件就是這些爭論點所引起的例子。 種族政策也有可能是雙方爭論的來源。在馬來西亞,海外華人傾向於讓各個族群在公家機關工作、大學入學等的機會平等。然而很多的馬來人以他們的族群需要保障的理由來反對。定義一個人是馬來人、華人或其它「本地人」在馬來西亞是個很敏感的政治問題。在議會中提出關於保障政策對華人政治家是一項禁忌,這會被視為煽動種族衝突。 在印度尼西亞,華人將他們的孩子送去正規的華人中等學校是被禁止的。在其它方面,具有文化象徵的事物(如農曆)也是被禁止的。中文招標也是被禁止的,直到2004年才解禁。 為了防止岐視,有些海外華人明確地以國別來辯認自身(即他們是從那個國家來,或他們目前居住在那個國家)。 在美國與加拿大,很多職業與鐵路相關的北美海外華人在十九世紀深受種族歧視。儘管今日有些不平等的法律已經廢除或不在實行,但兩個國家都曾經立法禁止華人入境移民,如美國有排華法案,而加拿大點有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 [编辑] 同化海外華人對於同化的接受程度,周遭國家的相互作用(參閱唐人街),與對中國的關係都有不盡相同。在泰國,海外華人大量地與當地人互相通婚、同化。在緬甸,華人很少與當地人通婚(甚至不與講其它方言的中國人通婚),但又大規模的接受緬甸文化,同時又維持中華文化。印度尼西亞與緬甸是在這些國家中禁止用外國語文(包括中文)命名的國家。但到了2003年,印度尼西亞政府同意海外華人在出生證明上用他們的中文名字或中文姓氏。 在越南,中文姓名被用越南文拼寫。舉個例子,胡錦濤(漢語拼音: Hú Jǐntāo)轉成越文就變成「Hồ Cẩm Đào」。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越南人與華人沒有什麼差別。在西方國家,華人普遍地使用羅馬文字來拼他們的名字,而名字使用當地的名字的情況也很普遍。 另一方面,馬來西亞華人則維持公開的身分。雖然他們有部分被當地同化。在這個例子中,多樣的社會普遍存在於華人社區中(參見:峇峇)。在菲律賓,很多年輕的海外華人被徹底同化,然而老一輩的華人則傾向被視為「外國人」。華人也為一些國家帶來文化影響,如繼承大量中華文化的越南。大量的華人居住在越南,並再也沒回去中國。[8] [编辑] 職業在東南亞國家的海外華人們已經奠定了他們在商業與財政的地位。在北美洲、歐洲與大洋洲,職業是分歧的且不可能普遍化的,範圍從餐飲業到重要的行業如醫學、藝術與教育界。 [编辑] 與中國的關係海外華人稱中國祖籍地主要有以下稱呼:唐山、原鄉、祖國、大陸、祖國大陸、我國等。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皆與海外華人有著高度且複雜的關係。兩者皆以部會級的單位來處理海外華人事務,而且許多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設置局處級的單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保障海外華僑在立法機關的席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民意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有歸國華僑的席次。而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也有華僑(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名額,這些名額由中華民國各個政黨在立法院選舉 (國會改選) 時之「政黨票」獲得的票數比例來分配(僑選立委席次併入全國不分區,兩者共選出34席)。大多數被選上的人有雙重國籍,不過他們在上任前必需放棄外國國籍,成為完全中華民國國民(華裔美人可向美國在台協會辦理)。 海外華人有時在中國政治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的絕大部分資金就是由海外華人提供。 在1950年代與1960年代,中華民國傾向利用基於孫中山所建立的基礎,由中國國民黨的海外分部尋求海華華人社群支持。在這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謹慎的觀查海外華人,懷疑他們可能是資本主義的滲入者,也計算可從東南亞國家的海外華人中獲得多少支持。在萬隆會議中,明確地決定了海外華人應效忠他們的母國。 在鄧小平的改革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海外華人的態度有了戲劇性的改變。與其懷疑他們,不如尋求他們的技術與資金來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發展。在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嘗試積極地在其它方面尋求海外華人的支持,像把1949年後充公的財產歸還給他們。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嘗試保持最近移居的海外華人的支持,他們在西方受過完整教育。現在,很多海外華人投資中國大陸,提供了包括財政來源、社會與文化網路、互相交流與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規定:
[编辑] 當前數據目前的海外華人約有四千萬人,主要生活在在當地為相對多數的新加坡與在當地為相對少數的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與越南。這些地區的海外華人主要是在十六到十九世紀福建省與廣東省,以及後來的海南省。而從十世紀到十五世紀的移民主要是前往马六甲與東南亞。 [编辑] 統計數據
統據數據使用當地政府數據或可信度最佳的估計。百分比可能因人口普查結果或估計結果而有所不同。 [编辑] 前二十名海外華人人口統計數據來自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2005年的統計結果。[31].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相關條目[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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