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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主义精英主义是从现实主义出发来理解和阐释政治与社会的结构及其发展的一种理论。 尽管人们可以从柏拉图、马基雅弗利等人的著作中找到精英主义的蛛丝马迹,但是,一般观点认为系统而有影响的精英主义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20世纪70年代达到其发展的顶峰。 早期的精英主义发源于意大利。莫斯卡、帕累托、米歇尔斯、奥尔特加、勒庞等人在批判大众民主的基础上发展了早期的精英主义理论,韦伯、熊彼特等人则从民主政治出发,论证了精英民主的政治合理性。当代的精英主义者,如伯纳姆、米尔斯等人则从经济和制度的角度论证了精英主义。 精英主义的兴起反映了西方思想界对大众民主兴起的保守态度,人们试图以精英主义来对抗大众民主的潮流。受到来自多元主义、社会主义等思潮的批判和挑战,精英主义在当代日趋衰落。晚近崛起的新精英主义则更多关注利益集团,试图在精英决策、精英统治的合法性等问题上有所突破。 人们而常常使用“权力精英”、“社会精英”、“寡头”、“统治阶级”等概念来称呼精英。帕雷托在区分“精英统治”和“民众”两个概念的基础上从“高度”和“素质”两个方面来定义精英;韦伯、熊彼特等人倾向于将精英视为民主政治的获胜者;拉斯维尔则试图以“高度”的概念作为定量地分析精英的标准。但时至今日,即使是精英主义者内部,精英的含义亦并不一致。 早期的精英主义有一种贵族倾向,把身份、地位、财产作为衡量精英的标准。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精英主义逐渐接受并融合了民主的某些要素,发展成为精英民主。精英主义民主否认古典民主理论中“人民主权”、“公意”、“共同福利”等价值取向,更倾向于将民主视为一种方法或是一种程序,对民主采取工具主义的态度。这种程序民主的概念直接影响到达尔、亨廷顿等人的民主理论。 精英主义关注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特性。早期的精英主义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社会理论,它把社会中的人分为精英与大众两种类型,并提供了“精英—大众”的两分法。 以大眾主義者的角度而言,常認為精英主义者是蔑视大众的。甚至認為精英主义是一種蔑视、嘲笑,甚至是仇视普通大众,认为大众是一个无知、盲动而又自命不凡的群体的主張,而認為“奴隶”、“野蛮人”、“乌合之众”、“群畜”等名詞是菁英主義下的產物(這很可能是一種對菁英主義的誤會與偏見)。事實上,理想的菁英主義其實具有一種高道德的自持,關於知識的追求更是無止境的。真、善、美的全面成長應當是身為菁英的使命。然而,菁英主義卻常成為既得利益者作為剝削、奴役中、下層階級的藉口,以致於使菁英主義這個觀念後來卻成為「剝削者」、「敵視大眾者」的代名詞,但這樣的認知都是具有階級偏見的。 以人類歷史而言,高度文明(civilization)通常為上層菁英所開啟。因為上層菁英通常不需擔憂生存問題,而有餘力去發展文化活動以致於高度的文化活動----文明。但這樣的成果當然是菁英階層與大眾階層合作的結果。若無大眾階層提供生產服務,菁英階層如何能有餘力發展文明。由此可知,菁英階層與大眾階層的存在,在人類文明的發展上都是不可缺少的。但這樣的明確二分法卻是無謂的。畢竟,一個人是否為菁英(或大眾階層),這種界定並沒有明確的指標,因為真理的追求是無止境的。既為無止境,就沒有絕對的菁英。但大眾階層卻是可以明確界定的。若一個人沒有「永恆性的體認(靈性、良知的體認)」、沒有「成長的自覺」、不知行合一的去求知、求真,那這樣的人就很有可能成為「無知者」。然而,缺乏上述體認的人在人類歷史中卻佔多數(相對於菁英、知識份子而言)。是以,這多數人就可稱為「大眾」。大眾(mass)一詞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開始被強調,這個字被強調是由於相對於資產階級(常是一群「非」追求真、善、美,而為追求利益的少數壟斷資源的人)的多數人的自覺。他們自覺與「主流文化」(他們認為這是以菁英階層的意志所建構的)、「剝削者」、「有錢人」不同,而提出的一種自我文化的強調。 精英主义者几乎普遍对民主政治抱有悲观主义情绪。在他们眼里,民主制是骗人的把戏,根本不会成功。由于刻意去迎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民主政治常常发展成为所谓的“暴民政治”,只有政治精英才是民主政治的堡垒,佑护民主免于暴民政治。 精英主义的兴起从另一个角度暴露了西方民主制度的某些缺陷,精英主义倾向于将民主视为程序的作法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民主与自由主义的结合,为当代西方宪政民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现代政治学理论体系中,精英主义理论的影响已经超出其理论本身,在政治科学领域里有着重要地位。 [编辑] 參見[编辑]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