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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
臺灣原住民,在學術分類上屬於南島民族(Austronesian),是指漢人移居台灣前最早抵達台灣定居的族群、原住民,依據语言学、考古学及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推斷,台灣原住民在台灣的活動已有數千年之久,日治時期以前居住於臺灣的漢人將屬於臺灣南島民族的人稱之為「番」,並將與漢人的熟稔程度不同,分類為「熟番」與「生番」,至日治時期改作「蕃」,當時的人类学者並根據人类学區分其為9個不同的部族。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改稱台灣原住民為“山地族”、“山地人”、“山地同胞”或“山胞”。1994年,為回應原住民運動要求正名的呼聲,正式於《中華民國憲法》中改山胞為原住民。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次增修時又再度改稱為原住民族,以賦予各族民族的地位。 2000年之後,台灣政府的原住民政策有重大改變:2001年,中華民國政府首次突破沿襲自日治時期已久的9族的分類方式,承認邵族的民族地位。至今共有14族為官方所承認的原住民族。[來源請求]惟澳洲有學者經語言、文化比對後認為,台灣極可能是散佈於南太平洋各島嶼之南島語族的發源地[3]。
[编辑] 簡介台灣原住民各族群所使用的語言都是屬於南島語系(Austronesian),在人類學上被歸屬於南島民族。從人類學和古文化的角度看來,台灣原住民族的缺齒、紋身、口簧琴、卉服、織貝、腰機紡織、貫頭衣、親族外婚、父子連名、年齡分級、老人政治、鳥占、獵首、靈魂崇拜、室內葬等,都是屬於該文化的特質。南島民族是現今世界上分布地域最廣的民族,由東非洲外海的馬達加斯加島,直到南美洲西方的復活節島,其間所有的大小島嶼,除了澳洲與少數說巴布亞語民族的區域之外,都是南島民族的領域,東西的延伸距離,超過地球圓周的一半,總人口大約2億5000萬之多。 目前台灣原住民有484,174人,佔台灣總人口的2.1%左右[1]。 [编辑] 族群介紹台灣的原住民主要可分為「平埔族」與「高山族」。此種分類法的由來,與移民台灣的漢人有關。在台灣的清治時期,漢人曾依原住民漢化程度的深淺將其分為「土番」和「野番」,其後又依原住民歸化與否將其分為「熟番」、「歸化生番(化番)」和「生番」。其中,「熟番」大部分居住在西海岸的平原上,而「生番」則多居住在中央山脈一帶。於是,自閩粵二省移民到台灣的漢人,即稱居住在平地之原住民為「平埔番」,並稱居住在山地的原住民為「高山番」。日治時期以後,日本殖民政府仍然沿用「平埔番」和「高山番」作為政治上的分類,只是將「番」字改為「族」字。另外,日本人也稱台灣的原住民為「高砂族」,此名稱來自日本古籍對台灣的稱呼——「高砂」。 戰後的學者也依循過去的這種二分法,來對台灣原住民進行分類。舉例而言,日本學者土田滋就以語言作為主要的判準,將台灣的原住民分成「高山族」和「平埔族」兩大類。前者包括現今住在台灣高山地區和東部的9個族群: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鄒族、魯凱族、排灣族、卑南族、阿美族、和達悟族。後者則包括原居於台灣北部和西部平原,現已幾近消失的10個族群:凱達格蘭族、噶瑪蘭族、道卡斯族、巴宰族、巴布拉族、貓霧捒族、洪雅族、邵族(水沙連)、西拉雅族、和猴猴族。[4] 中華民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承認的台灣原住民族總共有14個族群,除了沿襲自日治時期所區分的9族以外,尚有邵族、噶瑪蘭族以及原來被認為是泰雅族之亞族的太魯閣族、賽德克族與受阿美族的支持及庇護的撒奇萊雅族。由於,過去人類學者的分類未必反應原住民各族群的現實,因此仍有原住民族人群正在爭取「正名」,未來新增正式族別的可能性極高。 雖然,台灣官方目前已經承認在台灣的各個原住民族群,並賦予原住民各族「民族」的合法地位,但在目前台灣政治與法律體系中,成為「民族」之後的民族地位實際改變有限,僅在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獲得一席族群代表,主要的選舉如中央民意機關、以及地方行政及民意的選舉方式都沒有改變。不過在強化原住民族自治的進程中,「民族」的法律與政治意義將會有所提升,取得官方「民族」地位的原住民族未來有可能爭取到更為制度化的法律保障。 不過將台灣原住民分類為「高山族」和「平埔族」事實上並不精確。一方面,不管是高山族或平埔族,他們都屬於學術分類上的「台灣南島民族」,只是因為因襲過 去歷史上漢人對他們的稱呼與分類,而「在方便上」被分成兩大類。另一方面,「高山族」這個稱謂,本身就不符合事實的描述,因為並不是所有的高山族都是住在 高山上。例如住在台灣東部花東縱谷和花東沿海地區的阿美族、以及居住在蘭嶼島的達悟族(舊稱雅美族),皆是居住在海岸與平原等非高山地帶。因此,已經有學 者對這個問題堤出呼籲,認為:『當今國家政策,不應延續清國及日治以來從統治觀點出發的分類與命名;需打破「高山」與「平埔」的兩分法,應設法還給各族命 名權』[5]。因此,在使用「高山族」這個稱呼時,宜小心斟酌,概以「原住民」稱呼為宜。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將所有台灣原住民族統稱為高山族,並劃分為中華民族中的其中一族,為56個民族之一。由於中國方面在進行民族識別時是以較約略的方式劃分,因此對台灣原住民族之間的細部差別並不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官方統計,除台灣外,目前散居在中國的高山族人大約有數千人。 [编辑] 官方承認之原住民族群[1]
另有其他族群145人、尚未申報原住民34,690人。 [编辑] 尚未承認之平埔族原住民族群
[编辑] 文化特色
飛魚祭,由御園生暢哉在1940年所作,曾入選第三回台灣總督府美術展
依據人類學者的研究分析,原住民的屋架建築、火墾、吃檳榔、文面、皮衣製作、輪舞等文化習俗,都與傳統的南島文化相近。過去大多數的原住民都是以傳統游耕及狩獵為主要的生產方式,近年來靠近平地的(高山)原住民則與漢人的生活方式接近,但是部落組織的維繫仍然保留著。布農族具有父系氏族制度;阿美族則屬於母系制度,部落的頭目擁有重要的權威與責任;魯凱族與排灣族則有貴族制度、長系制度等。 原住民常用的衣料是自织的“番布”,是由苎麻制成。成年男子穿鲜艳的腰裙,女子穿长裙,喜欢用鸡尾、鸟羽做头饰。原住民有紋身的习俗,至今仍然保存,但紋身的图案越来越隐蔽。 原住民重視祖靈信仰,相信祖靈居住在山上,並且會保護族人收穫豐盛。各族都有自己獨特的祭典,例如:布農族的「射耳祭」(以箭射獸耳禱求獵穫豐收)與小米祭;賽夏族每二年舉辦一次「矮靈祭」;達悟族的「飛魚祭」;排灣族人的「五年祭」。此外,卑南族重要的祭儀有海祭、男性的「猴祭」及女性的「鋤草祭」等。南鄒族相信祖靈依附在收藏的貝珠中,因而有「子貝祭」;鄒族則有「戰祭」、「收穫祭」。 另外,原住民的音樂和工藝也具有相當特色。排灣族、魯凱族的陶壺及琉璃珠製作、雕刻藝術,布農族的皮衣製作技巧、鄒族的揉皮技術。泰雅族與太魯閣族的多金屬簧口簧琴、布農族的多聲部合唱、阿美族的自由對位式複音合唱等是其音樂特色。 [编辑] 原住民研究台灣原住民研究始於日治時期,1898年,人類學者伊能嘉矩首度提出了台灣原住民的分類體系,將台灣原住民分為「四群八族十一部」,並說明各族的分佈區域與文化特質。伊能嘉矩所建立的原住民分類體系,在歷經若干修正之後,一直沿用到今日。 除了伊能嘉矩,戰前尚有鳥居龍藏、森丑之助、鹿野忠雄等學者在台灣各地從事原住民的調查與研究。語言學的研究則以小川尚義與淺井惠倫為先驅。 2006年6月29日,由台灣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辦,國立台灣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1]執行,假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議會議廳舉行第一屆台灣原住民族生物學誌研討會,揭櫫「原住民族生物學誌通論」、「台灣原住民的動物利用」與「台灣原住民族的植物利用」三個面向,是台灣原住民族與台灣本土其他物種互動研究與強化台灣原住民傳統智慧之法律保障訴求之論壇平台的起始點。 [编辑] 原住民族電視台199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明文要求政府應編列預算成立原住民專屬頻道。2005年7月1日,原住民電視台正式開播,定頻於有線電視第16頻道,目的在於給予弱勢的原住民族自主發聲權,為亞太地區繼澳洲之後成立的第二個原住民電視台。開播之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原住民部落家戶免費設置衛星接收設備,同時委託公共電視與台視進行原住民電視人才培訓。原住民電視台先後曾委由台視文化公司及東森媒體集團營運。2007年,原住民電視台納入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成為完全的公共服務頻道。 [编辑] 原住民族面臨的問題
[编辑] 政治在1980年代以前,對於台灣政府而言所謂的「原住民問題」並不存在,主要的山地或山胞政策是同化,認為「山地同胞」遲早會被同化為與一般的漢人無異,因而與原住民相關的特殊規定,例如保留地國有,只是國家出於家父長制的心態,在「山地同胞」發展出充分的權利能力之前,所做的暫時性措施,最終則仍應將所有權發予「山地同胞」。至原住民運動於1980年代興起,在島內民主化以及國際原住民族運動的洗禮下,原住民族權利的發展才在台灣政治中展開新的一頁。 目前,台灣原住民族自治問題已經提到檯面。根據第三代人權觀念的潮流,「自決權」應該是各地原住民族的「既有權」(inherent rights)。內涵包括參政權、文化權、財政權、補償權等等。聯合國現已有「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送交大會,第三十一條規定「原住民以他們行使自決權的特定形式,有權針對其內部及當地事務進行自治或自組政府,包括文化、宗教、教育、資訊、媒體、健康、住宅、就業、社會福利、經濟活動、土地及資源管理、環境以及非原住民的出入等各項議題,以及這些自治功能的途徑與做法。」 部分原住民人士取法國際法中的民族自決理念,要求各原住民族成立民族自治政府,擁有獨立財政與教育文化權利,各族與中華民國之間則定位為「國與國的關係」。 政府與主要政黨方面,1999年,陳水扁競選總統時曾與各族原住民代表發表《原住民族與台灣新政府新的伙伴關係》條約,使得原住民族自治於2000年以後成為民進黨政府選舉時的主要口號。 《中華民國憲法》亦於2000年第六次增修時,於增修第十條〈基本國策〉中,正式承認「原住民族」的民族權,於第十一項指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第十二項更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依據。 立法院則於2005年1月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自治權。其中,第四條明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编辑] 原住民運動1980年代以來,原住民運動也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崛起,有鑑於過去「番」、「蕃」等歧視性的稱呼有礙於原住民族內部意識的覺醒、也不利於主流漢人社會對於過去刻板印象的掃除,因此在1984年原住民運動正式興起之初,早期原運領袖便選擇以原住民自稱,以替代過去漢人及日本人在各個時期對他們亦或是出於歧視亦或是出於便宜行事所採用的他稱,並成立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做為領導早期原住民運動的先鋒。 「原住民」一詞在原運興起後,逐漸為其他參與台灣社會改革的人士基於相互尊重的原則所接受,1994年的原住民文化會議,原住民一詞第一次為官方(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主辦的會議所採用,而在會議中,當時的李登輝總統在致詞中首次以國家元首的身份在正式場合中使用原住民一詞,同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改,「原住民」正式取代「山胞」而在國家法律獲得採納。199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是第一部以「原住民族」為名稱的法律,但直至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再度修改,具有民族權意義的「原住民族」一詞方才正式取代原住民,並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基礎。
[编辑] 原住民身份日治時期的平埔族多半被視為本島人(台灣漢人),中國國民黨領導下的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沿襲日人的山地政策,因此僅高砂族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山胞」,亦即今天的原住民人口。目前台灣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原住民個人被區別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此種分類與「平埔族」與「高砂族」的劃分不同。目前為官方所承認的十二族原住民族中,僅有噶瑪蘭族屬於平埔族,且僅包含原本被日治時期人類學者誤為阿美族而日後取得原住民身份的噶瑪蘭人及其子嗣,至於原本被日人劃分為平埔族而目前不具有原住民身份的族人並不因為噶瑪蘭族取得民族地位而改變其非原住民身份。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別是以1945年以前的設籍地為準,其時設籍於山地行政區內者及其直系血親為山地原住民,於平地行政區內者及其直系血親則為平地原住民,而僅有山地行政區有保留地(準要存置林野)的設置,平地原住民因沒有保留地,成為早期都市原住民人口的大宗。 [编辑] 選舉與選區劃分地方行政機關的部分,1945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沿襲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分,將原住民分佈地區分為山地鄉與平地鄉,山地鄉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鄉長必須為山地原住民,平地鄉的鄉長則無類似的規定。 不論是平地鄉或山地鄉的選舉,漢人往往因為優越的動員能力而對選舉結果有實質的影響,在山地鄉的部分,雖鄉長必須由山地原住民擔任,但山地鄉漢人居民經常集中票源支持特定候選人,而對於當選的山地鄉鄉長有實質的影響力;至於平地鄉,由於並沒有必須由平地原住民擔任的規定,即便是在平地原住民站多數的平地鄉,亦經常是由漢人當選鄉長,例如以阿美族佔絕大多數人口的花蓮縣豐濱鄉,直到2000年以後才出現第一位原住民籍鄉長。 在民意機關的部分,立法院有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各三席的保障名額,直轄市與各地方縣市有超過一定人數的原住民人口時,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亦應設置原住民當選名額。 由於各族人口差異甚劇,不論是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所選出的都經常是屬於人口較多的族群。在地方民意代表的部分,由於阿美族不但人口眾多,且多為沒有保留地的平地原住民,移居都市較早,其他各族都市原住民很難與之競爭。 在立法委員選舉部分,由於「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別是外來統治者依據殖民利益與行政區域便宜行事的劃分,因此同一族的人口經常被分在不同的行政區域,各族幾乎都間有山地與平地原住民人口。平地原住民中,以第一大族的阿美族佔絕對優勢,過去立委選舉,四席平地原住民代表幾乎都是由阿美族候選人勝出,山地原住民人口則以泰雅族為多,但人口次多的排灣族通常在四個名額中亦可以佔上一席。而本屆六席原住民立委保障名額中,山地原住民中兩席是泰雅族一席是排灣族;平地原住民則三席皆為阿美族。 原住民中央民意代表的選舉又往往仰賴政黨支持,而此種原住民選區劃分結果造成人數較少的族群如鄒族、邵族、達悟族(雅美族)的代表永遠無法獲選的局面,使得這些族群的意見無法在國會殿堂發聲,因此原住民運動向來有要求國會設置族群代表的呼聲,此一要求也列在原住民族與台灣新政府新的伙伴關係條約之中,但在2008年立委選舉中並未實現。 [编辑] 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
[编辑] 臺灣原住民重要慶典
[编辑] 原住民族知名人士(按照漢語字數多寡排序) [编辑] 音樂、演藝[编辑] 合唱團體
[编辑] 兩族混血
[编辑] 卑南族
[编辑] 泰雅族
[编辑] 阿美族
[编辑] 排灣族
[编辑] 布農族
[编辑] 魯凱族[编辑] 鄒族[编辑] 太魯閣族[编辑] 西拉雅族[编辑] 噶瑪蘭族[编辑] 巴布拉族[编辑] 體育
[编辑] 其他
[编辑] 資料來源
[编辑] 相關學術研究(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黃榮泉【Masa Tohui】《泰雅族與其拼音系統》;《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泰雅族》中譯本;《泰雅勵志舞曲》《泰雅語羅馬字拼音導讀》、《泰雅族傳統故事》編譯 [编辑] 參見 |